经我委核查:2018年9月6日,朱文德(性别:男,原医师执业证书编号:14110105004200)以证书遗失为名在向我委申请医师执业证书补办事项中,隐瞒被刑事处罚的真实情况取得补办发放的医师执业证书。
2016年12月30日,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(2016)京03刑终731号刑事裁定书,朱文德被判决处以刑事处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(二)项、第二款的规定,废止朱文德医师执业证书编号:14110105004200的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。
请相关用人单位及个人严格按照本公告执行。
特此公告
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
2026年3月25日